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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政策调整有望刺激天然气进口
发布时间:2014-01-09 浏览次数:11763次【关闭

日前,财政部发布《关于调整进口天然气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3年7月1日起上调进口天然气与增值税返还比率挂钩的销售定价,并将获得增值税返还资质的项目扩大至3个新的进口天然气项目。分析认为,尽管销售定价的上调将降低进口天然气的增值税返还比例,但返税项目的扩容将有利于刺激企业加大天然气进口,保障国内供应。

  进口天然气售价提高

  根据《通知》,国家调整了税收计算规则中与增值税返还比率挂钩的天然气销售定价,液化天然气(LNG)销售定价调整为31.45元/GJ,管道天然气销售定价调整为1.11元/立方米。数据显示,在此前的政策中,LNG的销售标准为24.93元/GJ,管道气为0.88元/立方米,据此计算,LNG销售定价上涨6.52元/GJ,管道气上涨0.3元/立方米。

  由于中国天然气进口企业面临较为严重的进口倒挂问题,自2011年1月1日起,进口天然气(包括LNG)的进口环节增值税按照该项目进口天然气价格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予以返还。

  进口天然气增值税并非全额返还,而是返还和国家天然气销售定价的倒挂部分,因此如果销售定价出现上涨,则意味着进口企业所获得的返还金额下降。

  以华东某进口码头为例进行了测算,2013年1月~3月份该码头实际进口LNG档位热值进口价格的算术平均值为113元/GJ,如果按照以前的增值税返还政策,LNG销售定价以24.93元/GJ计算,那么实际进口价格与国家的销售定价的倒挂比例为77.95%,应该获得62.89元/GJ的增值税返还金额。但如果是按照新的31.45元/GJ,那么倒挂比例就为72.18%,获得的增值税返还则为56.32元/GJ,较之前少返还了6.57元/GJ。

  金银岛天然气分析师马季表示,增值税的返还是对进口气价与销售价格倒挂的补偿,提高销售定价虽降低增值税的返还比例,但同时恰恰反映了倒挂比例减弱,倒挂情况有所缓解,利好天然气进口企业。

  税收优惠扩容将刺激进口

  此次政策调整更值得关注的是税收优惠政策的扩容,《通知》指出,新增中石油中缅天然气管道项目、中海油浙江宁波LNG项目和中海油珠海金湾LNG项目可获得增值税返还资质。

  其中,中缅天然气管道项目进口规模为100亿立方米/年,进口企业为中国联合石油有限责任公司和云南中石油国际事业有限公司。浙江LNG项目进口规模为30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海浙江宁波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珠海LNG项目进口规模为350万吨/年,进口企业为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广东珠海金湾液化天然气有限公司。

  入冬以来,各地出现不同程度的天然气供应缺口,随着冬季供暖开始后,各地严格按照“保民用,压工业”的原则,已开始对部分化肥、化工领域企业限气。业界认为,此次扩容将今年以来新投产的一些重大进口天然气项目纳入政策范围内,显示政府意在减少天然气进口企业的亏损,刺激进口以保障国内供应。

  由于价格倒挂,无论是LNG还是管道气的进口目前仍处于亏损局面,“三桶油”之所以一直加大进口力度,一方面是国家保供需要,另一方面也是出于自身抢占天然气市场的战略需求,未来天然气在中国能源消费结构中存在巨大发展空间。

  对于中石油、中海油来讲,扩大优惠项目覆盖意味着更多的进口气均可以享受到增值税返还优惠。随着年内非民用天然气价格的上调以及此次进口气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进口企业的亏损程度已经大大降低,企业也更有意愿扩大进口规模。

  民营企业参与待破局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新纳入税收优惠政策范围的3个项目分别属于中石油和中海油。据统计,目前政策范围内具有增值税返还资质的主要都是中石油和中海油进口设施。

  加上此次新增的3个项目,目前中石油和中海油主要的LNG、管道气进口项目都已经纳入了税收优惠范畴,尚未纳入的项目还剩下新建的天津LNG项目和曹妃甸LNG项目,这两个项目预计未来也有望获得政策支持。

  而在民营企业方面,目前只有位于东莞的九丰LNG项目已开始接收来自马来西亚的进口LNG资源,但是并不在此次新增项目中,暂时还未获得增值税返还资质。该项目由九丰集团主导,该集团此前主要经营液化石油气。

  目前民营企业进入天然气进口领域尚未完全放开,国家层面还没有下放LNG接收站审批权限的考虑,多数民企进口的规模都比较小,难以形成体系,尚无法纳入到优惠体系中。

  一直以来,中国LNG进口接收站的建设权主要被控制在中石油、中石化与中海油手中。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官员此前曾多次表态,要允许一些有实力、有条件的社会资本进入LNG进口领域。目前来看,天然气国内销售价和进口成本倒挂现象仍较严重,LNG接收站建设投入巨大,对民企来讲存在较大风险,短期内要改变这一局面难度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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