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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民用煤气价格或上调为0.5元/m3
发布日期:2013-01-08 点击次数:2798次 【关闭

昨日,备受关注的昆明煤气价格调整举行听证,根据听证方案,居民生活用气将由现行的1.10元/立方米调整为1.60元/立方米,但对特困、低保人群的生活用气继续实行优惠扶持政策,每月25立方米以内的用气量,按1.10元/立方米执行。

  此次听证会有消费者、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专家学者等共25名代表参加,对于此次听证方案,25名代表无一人表示反对。听证会上,听证代表主要围绕价格是否和煤炭挂钩、餐饮业应执行的收费标准等方面展开讨论。

  上调原因
    成本上涨 制售气企业招架不住
 
  昆明近三年年均供气量为2.08亿立方米,现有制气企业为昆明焦化制气有限公司和云南昆钢煤焦化有限公司安宁分公司。两家公司同属于云南煤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云煤能源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昆明焦化已经连续三年亏损,其中,仅2012年1-9月,昆明焦化外供煤气21257万立方米、销售亏损24397万元。而承担销售任务的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和昆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同样存在亏损情况。

  针对以上情况,昆明市发改委在听证前对煤气生产企业和供气企业进行了成本监审,根据监审情况,生产企业3年(2009-2011)平均成本为1.26元/立方米,供气企业3年平均成本0.58元/立方米,生产和供气企业已连年亏损,现行生产和销售价格明显偏低,需要对价格体系进行调整。

  听证方案内容明细

    民用煤气价格同期增长幅度超45%
  
  依据成本监审结论,综合各方因素,拟定的调整方案为,煤气生产企业与供气企业的煤气结算价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32元/立方米,煤气综合销售价格调整为1.96元/立方米。

  在用气分类收费上仍然采取原来的4类分类办法,只是“非经营性用气”名称改为“行政事业用气”,“经营性用气”名称改为“商业用气”。其中,居民用气价格和行政事业用气价格同比例涨幅为45%;工业用气价格和商业用气价格采取不同比例涨幅进行调整,分别为62%和25%。

  听证方案对特困、低保人群的生活用气实行优惠扶持政策。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每户每月用气在25立方米以内的用气量,按每立方米1.10元的价格执行(此前为0.79元/立方米),超过部分执行新的价格标准。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价格调整的目的在于支持生产和供气企业正常运转,从而满足消费需求,将汇总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制定出合理、科学的调整方案,最终的调整方案以正式批复为准。

  相关链接

  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执行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用气,干休所、敬老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单位用气。

  行政事业用气价格执行范围包括财政拨款的党政机关、社会团体、院校、科研单位、医疗单位、新闻出版、文体活动场馆、环卫环保、公园等公用事业及其他非营利性社团组织用气等。

  工业用气价格执行范围包括工矿企业、交通运输业及农林渔业等工业制造业企业。

  商业用气价格执行范围包括商业贸易、餐饮服务业、金融保险业等经营服务行业用气。

  记者殷雷报道

  代表的声音

  昆明市人大财经委办公室主任申开银:昆明煤气现行价格是2008年制定的,而从2008年至今恰是物价上涨最快的一段时期,在此背景下作适当调整是合理的。但煤气不是普通的商品,还具有社会公益性,政府应该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减小企业和居民的压力,此外,相关企业应定期公布生产、销售成本,以便接受公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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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代表赛晓刚:煤气价格的优惠范围应该进一步扩大,除了特困、低保人群,还应对老年群体予以适当考虑。煤气价格与煤的价格成联动,可根据煤的价格变化作20%的上下浮动。此外,生产企业调价后应提供更优质的煤气,供气企业应将服务延伸到每个社区,以防止冒牌产品对居民带来的隐患。

  政府部门代表李帅:根据2009年出台的《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餐饮业发展的意见》,餐饮业应实行与工业用水、用电、用气同价政策,因此听证方案应考虑餐饮企业实行工业用气的价格,而不是商业用气。

  食品生产企业代表田忠华:对调整方案表示理解,但工业用气62%的上调幅度会对企业的生产成本带来很大压力。按照这样的调整幅度,每年仅煤气一项成本就要在1500万的基础上再增加1000万元,从而带来总体生产成本30%以上的增加,希望对实体经济给予一定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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