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闻晨报》报道,市工商局昨日宣布,该局和市燃气行业协会联合修订的新版《上海市居民管道燃气供用气合同示范文本》已正式向社会推出,并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
此次向社会推出的新版合同是原2008版的修改升级版,新版合同增加了对出租房屋燃气使用的安全要求,明确要求出租人在出租房屋时,应保证所提供的燃气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告知承租人安全使用燃气等有关事项。同时,特别强调居民安全用气,要求居民必须采用正常手段使用燃气,如果采用不正当手段使用燃气,有影响供气安全行为的,燃气企业有权通知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停止供气的措施。
新版合同还首次明确要求居民应当配合燃气企业更换使用期限届满的燃气表,如果已经到期的燃气表影响供气安全的,燃气企业可以停止向该用户供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