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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旦起燃气汽车执行“国五”标准
发布日期:2013-12-12 点击次数:11993次 【关闭

燃气汽车排放标准提高了。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根据环保部相关规定,自明年1月1日起,我国燃气汽车统一执行“国五”排放标准。

据介绍,自明年1月1日起,所有生产、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必须符合“国五”标准的要求,相关企业应及时调整生产、进口和销售计划;生产、进口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的企业,应按“国五”标准要求向环境保护部提出环保型式核准申请,并按时报送环保生产一致性保证计划、年度报告以及车辆识别代码信息。环境保护部对通过审核的车型颁发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将撤销该车型的环保型式核准证书,并予以通报。

按照要求,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辆,各级环保部门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配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其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对生产、进口、销售超标车辆的,环境保护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与“国四”标准相比,实施的“国五”标准按照单车排放计算,氮氧化物由每千瓦小时3.5克减少到每千瓦小时2.0克,降幅达到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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